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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山西省應急管理廳 2019-08-27 17:22
星空体育app在线登录入口:近日,山西省應急管理廳、山西省地方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局印發《山西省煤礦防治水“三專(zhuan) 兩(liang) 探一撤”規定》的通知,通知具體(ti) 內(nei) 容如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wei) 進一步提升煤礦防治水工作水平,有效防範化解煤礦重大水害風險,防止和減少水害事故發生,保障職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據《安全生產(chan) 法》、《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防治水細則》等,結合山西省煤礦水害防治工作實際,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煤礦防治水工作必須堅持“預測預報、探掘分離、有掘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的原則,根據不同的水文地質條件,采取探、防、堵、疏、排、截、監等綜合防治措施。
第三條 煤礦防治水“三專(zhuan) 兩(liang) 探一撤”是指煤礦按要求配備防治水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建立專(zhuan) 門的探放水隊伍、配齊專(zhuan) 用的探放水設備,采用物探、鑽探等方法進行探放水,且在遇到重大險情時必須立即停產(chan) 撤人等工作的統稱。
第四條 煤炭企業(ye) 、煤礦必須落實防治水的主體(ti) 責任,建立健全防治水責任體(ti) 係。
煤礦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實際控製人,下同)是本單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必須采取工程措施、技術措施和管理措施防治各種水害,特別要保證“三專(zhuan) 兩(liang) 探一撤”規定的落實。
煤礦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下同)是防治水技術管理總負責人,負責組織製定“三專(zhuan) 兩(liang) 探一撤”各項規章製度、規劃和計劃、專(zhuan) 項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提出實施“三專(zhuan) 兩(liang) 探一撤”工作的專(zhuan) 項資金使用建議。定期組織開展水患排查活動,研究製定和落實治理措施。
煤炭企業(ye) 、煤礦應當設立防治水機構、配備防治水副總工程師和專(zhuan) 業(ye) 技術(管理)人員。防治水機構必須明確主要負責人、機構職能配置和人員編製。防治水副總工程師必須具有地質或水文地質相關(guan) 專(zhuan) 業(ye) 學曆及中級以上技術職稱,主要協助總工程師做好防治水技術管理各項工作。
第五條 煤礦除建立健全《煤礦防治水細則》第六條規定的7項製度外,還應當建立探放水作業(ye) 優(you) 先製度、探掘分離製度、探放水作業(ye) 質量驗收(含單孔和循環驗收)及安全確認移交製度、探放水作業(ye) 現場圖牌板管理製度、探放水日常巡檢及績效考核製度。
第六條 本規定適用於(yu) 井工煤礦防治水工作。露天煤礦防治水工作執行《煤礦防治水細則》有關(guan) 規定。
第二章 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
專(zhuan) 門探放水隊伍
專(zhuan) 用探放水設備
第七條 煤炭企業(ye) 、煤礦必須配備滿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每個(ge) 煤礦至少配備1名地質類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全日製院校畢業(ye) );水文地質類型複雜、極複雜的煤礦至少配備2名地質類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全日製院校畢業(ye) )。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應掌握礦井水文地質、防治水專(zhuan) 業(ye) 知識,掌握相關(guan) 崗位職責、管理製度、技術措施,熟悉本專(zhuan) 業(ye) 操作技能。
煤炭企業(ye) 、煤礦應當定期對防治水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進行新技術、新知識、新方法的再培訓教育,不斷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理論水平和實際操作能力。
第八條 煤礦必須建立滿足工作需要的專(zhuan) 門探放水隊伍。探放水隊伍專(zhuan) 職負責探放水工作,由防治水機構統一管理。煤礦專(zhuan) 職探放水作業(ye) 人員的數量應不少於(yu) 該礦開掘工作麵數量的3倍。探放水作業(ye) 人員必須經專(zhuan) 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合格並取得《特種作業(ye) 操作證》後,方可上崗作業(ye) 。
第九條 煤礦必須配備滿足探放水作業(ye) 需要的專(zhuan) 用探放水設備,必須保證每個(ge) 開掘工作麵配備一台探放水鑽機,要有相應的備品備件。采煤工作麵根據工作麵防治水的實際情況適當配備。
鼓勵使用三維地震勘探等地表物探手段、水源快速檢測識別、定向鑽探、鑽孔窺視分析儀(yi) 等探放水新技術、新裝備,提高探放水科技水平。
探放水設備由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和專(zhuan) 職探放水隊伍施工使用,由專(zhuan) 人負責保管、及時維護保養(yang) ,確保其正常使用。嚴(yan) 禁使用非專(zhuan) 用探放水鑽機進行探放水作業(ye) 。
第三章 物探 鑽探
第十條 煤礦防治水首先要以物探、鑽探等手段進行綜合勘探,並輔以水文地質實驗(化探)、長期動態觀(監)測等方法查明井田水文地質條件。
第十一條 在采掘前應采用物探、鑽探等方法,執行“物探先行,鑽探驗證”程序,做到相互驗證,查清采掘工作麵及周邊老空水、含水層富水性以及地質構造等情況。在水害隱患未查明或者未消除之前,嚴(yan) 禁進行采掘活動。
第十二條 井下物探作業(ye) 前,應當根據采掘工作麵的實際情況和工作目的等編寫(xie) 設計,設計由煤礦總工程師組織審批。采煤工作麵應當選擇兩(liang) 種以上物探方法,相互驗證。物探施工結束後,應當提交成果報告,由煤礦總工程師組織驗收。
第十三條 采掘工作麵在探水前必須由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按照“一礦一策”、“一麵一策”的原則,結合物探成果,分析水文地質情況,確定探水線和警戒線,並繪製在采掘工程平麵圖和礦井充水性圖上。在此基礎上編製相應的探放水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由煤礦總工程師組織生產(chan) 、安檢、地測等有關(guan) 部門會(hui) 審後嚴(yan) 格落實。
第十四條 嚴(yan) 格執行探放水作業(ye) 優(you) 先、探掘分離製度,探放水前要及時下發停止采掘通知單。嚴(yan) 禁在探放水區域安排各類生產(chan) 活動。
第十五條 采用鑽探方法進行探放水,必須由專(zhuan) 職探放水隊伍嚴(yan) 格按照探放水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使用專(zhuan) 用鑽機進行探放水施工。
第十六條 煤礦領導帶班下井人員、煤礦防治水機構和安檢部門人員應當加強探放水作業(ye) 的檢查巡視,及時掌握當班探放水作業(ye) 狀況,隨機抽查鑽探情況。對未按規程、措施和探放水設計的技術要求進行探放水施工的,要嚴(yan) 肅考核問責。鼓勵煤礦建立鑽探作業(ye) 現場的視頻監控係統,實現“一鑽一視頻”,在地麵通過視頻對打鑽現場的鑽進、退杆進行實時監督。
第十七條 加強鑽探效果評估,應當將施工的探放水鑽孔及時如實填繪至探放水施工效果評價(jia) 圖,分析評估探放水施工成效。
第十八條 探放水作業(ye) 要做好現場記錄、圖牌板填製、施工總結、效果分析評價(jia) 等,並提交探放水總結報告,做到資料準確完整、內(nei) 容相互支撐、技術數據相對可靠。
第十九條 嚴(yan) 格執行探放水驗收製度,探放水後要由煤礦防治水機構和安檢等部門共同組織對探放水作業(ye) 工程進行驗收考核。驗收合格並確認探放水作業(ye) 工程控製的區域安全後下發允許采掘通知單,且必須嚴(yan) 格在允許采掘通知單明確的範圍內(nei) 進行采掘作業(ye) 。
第四章 重大險情停產(chan) 撤人
第二十條 煤礦應當開展水害風險評估,建立重大險情停產(chan) 撤人製度以及應急處置製度,製定水害應急專(zhuan) 項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煤礦主要負責人要簽訂授權書(shu) ,必須賦予調度員、安檢員、井下帶班人員、班組長等相關(guan) 人員緊急撤人的權力,發現突水征兆、極端天氣可能導致淹井等重大險情果斷處置,第一時間下達撤人命令。
第二十一條 煤礦應當製定培訓、演練計劃和方案,組織開展防治水知識、水害風險和隱患識別、應急製度和預案、應急知識、自救互救、避險逃生技能的教育培訓和應急演練,使煤礦管理人員、調度人員和其他相關(guan) 作業(ye) 人員熟悉作業(ye) 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預案內(nei) 容、應急職責、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
第二十二條 煤礦必須規定避水災路線,按有關(guan) 要求在采區巷道、主要巷道、巷道交叉口設置清晰可見的避水災標識,並讓井下職工熟知,一旦遇有險情,能夠安全撤離。
第二十三條 探放水鑽進時,發現煤岩鬆軟、片幫、來壓或者鑽孔中水壓、水量突然增大和頂鑽等突水征兆時,立即停止鑽進,但不得拔出鑽杆,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區域的人員到安全地點,並報告煤礦調度室,向其他作業(ye) 區域報警。
第二十四條 要加強探放水鑽孔施工期間瓦斯及有毒有害氣體(ti) 異常湧出的安全防範。探放老空水時,預計可能發生瓦斯或者其他有害氣體(ti) 湧出,應當安排瓦檢員或礦山救護隊在現場監測監護。當瓦斯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氣體(ti) 濃度超過有關(guan) 規定,必須立即停止鑽進,切斷電源,撤出人員,並報告煤礦調度室,查明原因,安全處置。
第二十五條 采掘作業(ye) 過程中或其它地點發現有水害征兆時,應當立即停止作業(ye) ,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地點的人員,並立即報告煤礦調度室,向其他作業(ye) 區域報警。
第二十六條 煤礦調度室接到水情報告後,立即向井下受水威脅地點的人員發出警報信號組織緊急撤離,並向值班負責人和煤礦主要負責人匯報。
第二十七條 煤礦總工程師、防治水副總工程師和防治水機構接到水情報告後,立即組織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監測水情並分析,研究製定科學安全有效的治理措施,妥善處理事故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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