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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出台低VOCs材料豁免末端治理細致 3月10日執行

來源:山東(dong) 省生態環境廳 2023-02-09 09:04

星空体育app在线登录入口,2月7日,山東(dong) 省生態環境廳印發《低揮發性原輔材料替代企業(ye) 豁免揮發性有機物末端治理實施細則(試行)》(簡稱《實施細則》),細則自2023年3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3月9日。

根據介紹介紹,前期,山東(dong) 省雖多次在工作方案中提出了相關(guan) 鼓勵政策。但部分地區在落實政策時,存在不會(hui) 用、不敢用、不能用的情況。出台《實施細則》,可明確豁免的具體(ti) 條件,規範企業(ye) 申請豁免政策的途徑,確保鼓勵政策落地落實,進而提高我省低揮發性原輔材料使用比例。《實施細則》的頒布,明確了豁免條件,規範豁免程序,並且細化了保障措施。

明確了豁免條件。結合工作實際,將工業(ye) 塗裝和印刷業(ye) 列入本次豁免行業(ye) 。豁免包括兩(liang) 類:一是豁免末端治理設施,二是豁免VOCs無組織排放收集和處理措施。豁免條件主要包括完成低揮發性原輔材料替代,汙染物穩定達標排放,現場管理符合環保規範要求。其中,在“完成低揮發性原輔材料替代”中明確了塗料、、和等原輔材料VOCs含量限值,在“汙染物穩定達標排放”中明確了企業(ye) 有組織和無組織VOCs廢氣的排放和監測要求,在“現場管理符合環保規範要求”中明確了企業(ye) 的現場管理規範。

規範了豁免程序。主要包括企業(ye) 申請、區縣初審和市局複審。企業(ye) 完成替代並穩定運行後,自願提出申請。區縣和市生態環境局對企業(ye) 申報的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報省生態環境廳。省生態環境廳定期對豁免清單進行公示。

細化了保障措施。為(wei) 推動豁免政策落地落實,製定了建立完善台賬,嚴(yan) 格審核把關(guan) ,加大抽查力度,強化政策保障等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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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wei) 《低揮發性原輔材料替代企業(ye) 豁免揮發性有機物末端治理實施細則(試行)》全文。

山東(dong) 省生態環境廳關(guan) 於(yu) 印發低揮發性原輔材料替代企業(ye) 豁免揮發性有機物末端治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魯環發〔2023〕6號

SDPR—2023—0260001

各市生態環境局:

現將《低揮發性原輔材料替代企業(ye) 豁免揮發性有機物末端治理實施細則(試行)》印發給你們(men) ,請認真組織實施。

山東(dong) 省生態環境廳

2023年2月7日

低揮發性原輔材料替代企業(ye) 豁免

揮發性有機物末端治理實施細則(試行)

開展低揮發性原輔材料替代工作,是實現揮發性有機物(VOCs)源頭減排的重要手段,對降低企業(ye) 生產(chan) 成本,推進汙染物減排具有明顯成效。為(wei) 落實生態環境部《重點行業(ye) 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環大氣〔2019〕53號)和《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攻堅方案》(環大氣〔2020〕33號)關(guan) 於(yu) 低揮發性原輔材料替代的鼓勵政策,加快推進我省原輔材料替代工作,結合工作實際,製定本實施細則。

一、工作思路

以工業(ye) 塗裝和印刷業(ye) 為(wei) 重點行業(ye) ,堅持源頭減排防治理念,細化豁免VOCs末端治理的具體(ti) 措施,規範和引導企業(ye) 開展低揮發性原輔材料替代,不斷提高低揮發性原輔材料使用率,紮實推進VOCs深度治理,鞏固並提升環境空氣質量改善成效。

二、豁免條件

本次豁免行業(ye) 為(wei) 工業(ye) 塗裝和印刷業(ye) 。工業(ye) 塗裝主要包括家具製造業(ye) ,金屬製品業(ye) ,通用設備製造業(ye) ,專(zhuan) 用設備製造業(ye) ,汽車製造業(ye) ,鐵路、船舶、航天航空和其他運輸設備製造業(ye) ,電氣機械和器材製造業(ye) ,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ye) ,儀(yi) 器儀(yi) 表製造業(ye) ,金屬製品、機械和設備維修業(ye) ,汽車修理與(yu) 維護業(ye) 等。印刷業(ye) 主要包括出版物和包裝裝潢印刷業(ye) 等。

(一)豁免末端治理設施。在同一個(ge) 生產(chan) 線內(nei) ,塗料、油墨、清洗劑、膠粘劑等涉VOCs原輔材料全部完成替代,VOCs含量均符合低揮發性相關(guan) 要求,VOCs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穩定達標,現場管理規範的,相應生產(chan) 工序可不要求建設末端治理設施。符合相關(guan) 要求的企業(ye) ,如已建設末端治理設施的,可停止運行;新建企業(ye) 可不再要求建設末端治理設施。

1.完成低揮發性原輔材料替代。塗料VOCs含量應符合《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塗料產(chan) 品技術要求》(GB/T 38597)表1、表3、表4中相關(guan) 限值要求。油墨VOCs含量應符合《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4部分:印刷業(ye) 》(DB 37/ 2801.4)表1中相關(guan) 限值要求和《油墨中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T 38507)表1中、膠印油墨、能量固化油墨、雕刻凹印油墨相關(guan) 限值要求。清洗劑VOCs含量應符合《清洗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GB/T 38508)表1中水基清洗劑和表2中相關(guan) 限值要求。膠粘劑VOCs含量應符合《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限量》(GB/T 33372)表2和表3中相關(guan) 限值要求。

2.汙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廢氣排氣筒應設置符合監測規範要求的監測孔、監測梯和監測平台。排氣筒的VOCs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應穩定達到國家和省相關(guan) 排放標準限值要求。廠區內(nei) VOCs無組織排放濃度應穩定達到《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製標準》(GB 37822)附錄A中相關(guan) 限值要求,企業(ye) 廠界VOCs無組織排放濃度應穩定達到國家和省相關(guan) 排放標準限值要求。監測過程應綜合考慮生產(chan) 工藝、運行工況、含VOCs原輔材料使用情況以及廢氣收集率等因素,按照相關(guan) 監測技術規範,監測最不利生產(chan) 工況下的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

3.現場管理符合環保規範要求。廢氣收集係統應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製標準》(GB 37822)和我省相關(guan) 排放標準管控要求。現場整潔有序、管理規範,涉VOCs物料的儲(chu) 存、轉移和輸送、調配、噴塗、流平、幹燥、清洗、回收等過程嚴(yan) 格落實無組織排放管控要求。

(二)豁免VOCs無組織排放收集和處理措施。在同一個(ge) 生產(chan) 線內(nei) ,原輔材料VOCs含量(質量比)均低於(yu) 10%,廠區內(nei) 和廠界VOCs無組織排放濃度穩定達到相關(guan) 標準限值要求,現場管理規範的,相應生產(chan) 工序可不要求采取無組織排放收集和處理措施。符合相關(guan) 要求的企業(ye) ,如已建設無組織排放收集和處理設施的,可停止運行;新建企業(ye) 可不再配套建設收集和處理設施。

三、工作程序

(一)企業(ye) 申請。完成低揮發性原輔材料替代並至少穩定運行6個(ge) 月的企業(ye) ,按照自願原則,對照豁免條件,向當地縣(市、區)生態環境分局提交申請報告(見附件1)。

(二)區縣初審。各縣(市、區)生態環境分局對企業(ye) 申報材料認真做好初審,並進行現場核查。對不符合豁免條件的企業(ye) 予以退回;對符合條件的企業(ye) ,審核通過後報市生態環境局。

(三)市局複審。各市生態環境局對各縣(市、區)生態環境分局上報的審核報告進行複審,並進行現場抽檢。對不符合豁免條件的企業(ye) 予以退回;對符合條件的企業(ye) ,匯總到豁免企業(ye) 清單(見附件2)報省生態環境廳。建立長效機製,各市企業(ye) 清單如有調整,每月5日報省生態環境廳。省生態環境廳定期對豁免清單進行公示。

四、相關(guan) 要求

(一)建立完善台賬。企業(ye) 應建立完善原輔材料台賬,台賬保存期限不少於(yu) 5年。原輔材料台賬應包括名稱、成分、VOCs含量、采購量、使用量、庫存量、回收方式及回收量、廢棄量及排放去向等。原輔材料VOCs含量均應以檢測報告等作為(wei) 支撐材料。水性塗料檢測報告應包括扣水和不扣水的VOCs含量。在原輔材料構成不發生變化的情況下,每年更新1次檢測報告。原輔材料的製造廠商、VOCs含量等重要事項發生變化後,應在1個(ge) 月內(nei) 報當地縣(市、區)生態環境分局。

(二)嚴(yan) 格審核把關(guan) 。各企業(ye) 作為(wei) 生態環境保護責任主體(ti) ,需對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各市按照相關(guan) 標準規範嚴(yan) 格審核企業(ye) 材料,對材料存在缺漏項的企業(ye) ,應及時反饋並指導企業(ye) 補充完善。已完成低揮發性原輔材料替代的生產(chan) 線與(yu) 未完成替代的生產(chan) 線的VOCs廢氣合並處理或排放的,暫不納入豁免。

(三)加大抽查力度。各市建立抽查機製,對已豁免的企業(ye) ,不定期抽查豁免條件執行情況。原則上,各縣(市、區)生態環境分局對企業(ye) 年度抽查比例不低於(yu) 50%,各市生態環境局抽查比例由各市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抽查過程中發現存在弄虛作假的企業(ye) ,按照相關(guan) 法律法規追究責任。抽查結果可通過媒體(ti) 或其他途徑向社會(hui) 公開。各市對取消豁免的企業(ye) ,應立即報省生態環境廳。

(四)強化政策保障。各市要加大宣傳(chuan) 力度,樹立標杆企業(ye) ,鼓勵引導企業(ye) 積極開展源頭替代工作。對VOCs減排成效好、成熟度高的替代項目優(you) 先安排中央和省生態環境資金支持。充分發揮行業(ye) 協會(hui) 作用,各市可邀請行業(ye) 協會(hui) 、專(zhuan) 家和專(zhuan) 業(ye) 檢測機構參加審核和抽查工作,鼓勵塗料等原輔材料生產(chan) 和使用企業(ye) 開展聯合創新研發和項目合作,積極試行試用低揮發性原輔材料。各市指導相關(guan) 豁免企業(ye) 做好排汙許可證變更工作。

本實施細則自2023年3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3月9日。

1、低揮發性原輔材料替代企業(ye) 豁免揮發性有機物末端治理實施細則(試行)文件

2、低揮發性原輔材料替代企業(ye) 豁免揮發性有機物末端治理申請報告

3、豁免企業(ye) 清單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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